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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开心聚 ,莫饮“特供酒”!——新疆消保委联合西部八地消费者组织发出倡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1-21 08:39 来源:新疆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疆消保委联合陕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八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消费者、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发出以下倡议。
  春节是家人团聚、好友相约的高峰时期,推杯换盏,把酒言欢,酒成为节日餐桌上的必备品。但近年来,许多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对于稀缺限量供应商品渴求的消费心理,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宣称自己的产品具有某种特殊身份或背景,把成本低廉的散装酒摇身一变成为高端大气的“特供酒”,悄然占领部分消费市场,以高价销售获取暴利,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秩序。为进一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酒类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新疆消保委联合陕西、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八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在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向消费者、相关行业、经营主体发出以下倡议:
 
  1
 
  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从观念上破除对“特供酒”的认知误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2
 
  各酒类行业协会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行规行约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
 
  3
 
  各酒类生产、经营者和线上销售平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有生产、销售和宣传推广“特供酒”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诚信经营。
 
  4
 
  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设计、包装、制作、运输、宣传等工作,对此类行为履行建议、批评、检举等义务。
 
  5
 
  消费者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白酒(预包装白酒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白酒),查看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等资质,有效规避消费风险。
 
  6
 
  消费者需增进对酒类知识的了解和掌握,选择标签标识齐全(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商品,不购买“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以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
 
  7
 
  消费者应树立正确消费观,不盲目攀比,不出于收藏、面子等心理购买“特供酒”。
 
  8
 
  春节期间聚餐,拒绝饮用“特供酒”,一旦发现生产、经销“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产品时,及时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日期:2025-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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