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相关检测机构: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9〕3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我厅制定了《2024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2月29日
2024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方案
根据2024年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对象和数量
(一)监督抽查主体。以农产品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场)、屠宰场(厂)、供学校供军营生产基地、出口基地、种植和养殖大户等为重点。
(二)监督抽查环节。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基地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包括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环节。
(三)监督抽查产品。监督抽查产品以本地生产基地的农产品为主,品种包括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四)监督抽查数量。省级抽查7350批次(其中两节期间抽查1000批次),分配数量见附件1和附件2。
(五)重点品种抽查数量。省级监督抽查豇豆、韭菜、芹菜分别500批次、50批次、50批次。市(州)级抽查豇豆数量不得少于100批次,韭菜、芹菜各不得少于20批次,县级抽查要做到豇豆、韭菜、芹菜种植主体全覆盖。省级监督抽查“三穗鸭”“锦屏鹅”各10批次。黔东南州、三穗县、锦屏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三穗鸭”“锦屏鹅”列入本级抽查重点品种。
二、监督抽查品种
(一)种植业。蔬菜主要抽查豇豆、韭菜、韭黄、芹菜、大白菜、萝卜、甘蓝、生姜、山药、番茄、茄子、辣椒、菜豆、菜薹、菠菜等;食用菌主要抽查干竹荪、香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李子、苹果、猕猴桃、火龙果、草莓、百香果、葡萄、桃、柑橘等。
(二)畜禽产品。主要抽查猪肉、牛肉、羊肉、乌鸡鸡肉、普通鸡肉、鸭肉、鸡蛋等。乌鸡鸡肉、普通鸡肉、鸡蛋、鸭肉主要在家禽产品(产地)的养殖场抽样,猪肉、牛肉、羊肉可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为生猪(牛、羊)货主。
(三)水产品:主要抽查鲈鱼(大口黑鲈)、鲟鱼、草鱼、鲤鱼、冷水鱼、牛蛙等。
三、抽样方法和要求
(一)抽样方法。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执行,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干竹荪抽取样品量不少于600g(等分三份),分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分装的样品盛装于被抽样单位用于销售的包装或清洁卫生的容器中。畜禽产品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执行,鸡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10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执行,鱼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均须现场制样,样品要充分混匀(干竹荪除外)等分三份,每份样品不得少于200g。
(二)抽样程序要求。抽样工作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或执法机构组织实施,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执法证,具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可请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抽取同一生产主体的同类产品每次不得超过2个,有不同类型产品,每次抽取样品总数不得超过6个,不得重复抽样。省、市、县不得同时对同一生产主体同一产品进行抽样。
(三)样品制备封存寄送要求。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备复检(若被抽样单位不具备保存样品条件,可书面委托抽样单位保存)。抽样人员应规范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