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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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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3-21 09:34:32  来源: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599
核心提示: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等。
发布单位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3-16 生效日期 2023-03-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3年2月2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省十四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2023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十四届省委二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以良法保发展促善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紧贴人民群众对法治甘肃建设的呼声期盼,紧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认真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围绕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实施“四强”行动,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助力解决事关长远、事关全局、事关人民福祉的紧要问题。聚焦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健全完善立法制度机制,把好法规政治关、立项关、起草关、审议关、清理评估关,不断增强我省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以实际工作成效担当起新时代赋予地方立法工作的新使命。制定出台并严格落实《甘肃省新时代地方立法质量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探索高质量立法的方法和路径。

二、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始终把牢正确政治方向

坚定不移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严格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各项制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立法工作计划报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根据审定意见印发实施。在法规草案中积极衔接全省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及时将省委意图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对法规草案中的重要问题或者有分歧意见的事项等,提请常委会党组研究,并向省委常委会会议请示报告。对制定和修改的法规,表决前一律向省委专题报告。

三、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发挥人大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立法规划计划工作,统筹推进立法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对一些重要立法项目,由人大常委会、政府分管领导任双组长,成立由法规起草单位牵头负责的工作专班,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健全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部门牵头起草重要法规草案机制。强化沟通联系,在法规起草阶段主动介入,与法规起草单位共同研究解决立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争取把分歧意见解决在立法工作的前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委会对法规草案关键条款进行重点审议,破解制度设计层面的障碍,发挥立法机关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职能作用,防止和纠正部门利益倾向。处理好人大主导与政府主体的关系、省级立法与市州立法的关系、队伍建设与借助外力的关系、法规实施与舆论宣传的关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严格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始终坚持不抵触原则,全面吃透上位法核心要义和基本原则,准确掌握贯彻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确保立法修法内容与上位法不抵触,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相符合,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严格落实《甘肃省地方性法规动态清理办法》,协调推进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集中清理与即时清理,提高清理工作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

四、着眼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统筹做好法规案审议工作

围绕法治甘肃建设,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审议法律援助条例,制定平安建设条例,修改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解决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难题,继续审议水土保持条例、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保障,继续审议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公共图书馆条例。围绕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建设,保障种业振兴行动方案实施,修改农作物种子条例。围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继续审议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供用电条例、公路条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作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化事业繁荣发展,继续审议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市(州)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报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根据报送情况适时安排审查批准。

(一)审议项目20件

继续审议项目11件

1.甘肃省供用电条例(修改)(3月)

2.甘肃省电网建设与保护条例(修改)(3月)

3.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修改)(3月)

4.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制定)(5月)

5.甘肃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制定)(5月)

6.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修改)(5月)

7.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修改)(7月)

8.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修改)(7月)

9.甘肃省公路条例(制定)(9月)

10.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修改)(9月)

11.甘肃省全民健身条例(修改)(11月)

初次审议项目7件

1.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制定)(3月)

2.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改)(3月)

3.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改)(5月)

4.甘肃省平安建设条例(制定)(5月)

5.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修改)(7月)

6.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修改)(7月)

7.甘肃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制定)(9月)

作出法规性决定2件

1.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定(7月)

2.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的决定(7月)

(二)预备项目11件

1.甘肃省开发区条例(制定)

2.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例(制定)

3.甘肃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制定)

4.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定)

5.甘肃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制定)

6.甘肃敦煌莫高窟保护条例(修改)

7.甘肃省文物保护条例(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