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监测〔2021〕99号)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监测〔2021〕9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9 09:15:14  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1090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关于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的职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加强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和“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的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推动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评估”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
发布文号 环监测〔2021〕99号
发布日期 2021-11-18 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