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监测〔202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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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9 09:15:14 来源:
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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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关于生态环境部“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的职责,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加强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和“开展生态系统保护成效监测评估”的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推动开展全国生态质量监测评估”的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区域生态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