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领导审阅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责任分工方案》落实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战略举措,根据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围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美丽龙江建设取得新胜利。
二、牵头单位任务落实举措
(一)任务内容:6.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北方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建成生态强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取得重要成果,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降低,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产品价值加速转换,重点林区焕发青春活力,生态旅游首位度显著提高,旅游强省加快建设。【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气象局、龙江森工集团、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单位,各市(地)】
具体落实措施:
1.对标《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研究确定“十四五”全省生态环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水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降碳等约束性指标。(责任处室:综合处、水生态环境处、大气环境处、气候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
2.编制实施《黑龙江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黑龙江省“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责任处室:综合处、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完成规划编制,2025年底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3.完善省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机制。适时组织开展碳汇项目申报,探索推进我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责任处室:气候处。完成时限:2021年底完善机制,完成方案编制。)
4.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强化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处室:督察办、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
5.利用五年时间实现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全覆盖、重点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覆盖、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达标处理全覆盖、工业企业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20蒸吨以上锅炉稳定达标排放全覆盖、钢铁焦化企业脱硫脱硝全覆盖、耕地分类管理全覆盖、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全覆盖、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全覆盖、医疗废物处置全覆盖“10个全覆盖”,天然河湖劣V类水体清零、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2个清零”,重污染天气“1个基本消除”。(责任处室:大气环境处、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生态环境处、固体处、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二)任务内容:78.推动城镇绿色发展,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工程,增加功能休闲区密度,强化绿道建设,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