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
广州市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战略,推动广州加快建设“全球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最具竞争力”国际物流中心,营造现代物流和供应链良好发展环境,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功能、产业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现就加快精准支持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建设高质量现代物流基础设施
(一)加快建设运营高效、要素集聚的国家物流枢纽。增强交通枢纽和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引领和统筹,依托白云空港、南沙海港、广州铁路枢纽建设,优化布局现代物流产业集聚区,促进交通物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加快特大型、大型交通物流枢纽规划建设,推进交通枢纽、物流园区与先进制造业、商贸服务业融合发展,强化干线运输、区域分拨、多式联运、仓储服务、跨境物流、城市配送等多种物流资源向综合交通枢纽周边园区集聚,打造一批枢纽经济增长极。加快推进南沙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符合条件的特大型物流枢纽申报生产服务型、空港型、陆港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试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物流枢纽、节点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港集团;依照职能分工做好落实,下同)
(二)支持建设保税物流集散中心。对企业利用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国际集散仓和国际中转仓,开展国际物流集散和中转业务的,对企业投入的自动分拣、操作等设施设备按其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海关监管要求,建设自动分拣线并投入海关监管设备设施的,按其固定资产实际发生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
(三)强化现代物流发展用地保障。对全市规划的物流枢纽(园区)范围内的物流设施项目,优先纳入全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供应计划予以保障。对属于物流仓储用地的,鼓励通过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多种方式供地。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甲级仓储、智能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在规模化物流园区集中建设、运营充电设施。支持充分利用机场噪音区、交通枢纽周边碎片化边角地发展现代物流服务。提高物流项目用地强度,新建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研发总部类参照同等地区的商办用地确定容积率。(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利用城市更新存量资源建设现代物流及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特色产业园。鼓励通过中心城区物流园区、批发市场、旧厂房、旧仓库、工业标准厂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的改造提升,将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建设物流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特色产业园。支持推动产业园内传统商贸企业线上转型发展,加大数字经济、电子商务新模式新业态的招商引资和产业培育力度,大力发展在线新经济。(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健全现代物流公共平台体系
(五)全面增强物流公共平台服务效能。持续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完善,争取国家试点,在广州率先打通港口、机场、铁路物流信息节点,推动口岸通关全程无纸化、智能化。加快推动构建航空、航运“通关+物流”电子货运生态圈,支持白云国际机场推进电子货运试点,进一步运用电子运单,形成航空货运标准体系,建设航空物流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广州港推进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货单、电放保函、换单委托书等进出口环节物流单证的电子化;创新水陆联运货物监管模式,深入推进南沙港区和广州铁路货运站出口、过境、保税仓出仓的货物区站一体化。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支持海关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加快改造建设智能作业平台、智能查验平台。实现口岸“7×24小时”通关,大力推广提前报关、电子报关、预约通关等便利化通关措施。实行口岸物流“限时作业”,定期向企业公布口岸作业流程和全程清关时限。(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广州海关、黄埔海关、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广州港集团)
(六)支持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平台建设。支持建设与综合交通、制造业融合的基础性、功能性、具有明显公益属性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大型交通运输、生产制造企业将自营物流面向社会提供公共物流服务,对纳入市级以上(含市级)推广使用的政策咨询、信息互联互通、物流配送、金融服务、技术推广研发等具有行业公共服务性质的物流和供应链服务平台,按年度平台实际投入的30%、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现代物流、供应链企业成链集群发展
(七)支持现代物流和供应链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国际国内大型现代物流和供应链龙头企业及其区域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市并在我市交易结算。对于国内外知名的现代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在广州新设立公司的、大型企业迁入并达到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标准的,按照我市总部经济政策规定对新引进企业给予500万元至5000万元不等的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港务局、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八)支持航空物流、航运物流、现代供应链企业间加强紧密合作,实行企业合作联盟抱团创新发展。充分发挥白云国际机场、广州港运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作用,鼓励组建航空物流、航运物流产业联盟,引导和鼓励我市交通物流、供应链物流、物流园区、物流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