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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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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5 15:12:14  来源: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134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统筹做好‘六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作出如下决定.
发布单位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2-14 生效日期 2020-0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决定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已由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2月1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在本次疫情防控期间施行。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2020年2月14日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统筹做好‘六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决策部署,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疫情防控有关决定,结合成都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做到疫情防控全市一盘棋,坚决服从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集中研判疫情态势,科学制定防控举措,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作出系统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企业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设立的防疫指挥机构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坚持依法依规、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采取管用有效的措施,将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社区治理有机结合,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确保防控职责履行到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自觉运用法治的思维方式,强化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查,全面提高依法防控水平,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以最严纪律、最有力举措、最坚定信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健全市、区(市)县、街镇、城乡社区等防护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区域防控体系,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严防输入、输出和扩散,落实全市联防联控机制。
 
    (二)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集中隔离场所等重点部位的综合管理保障工作,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
 
    (三)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供给、调配的统筹,建立绿色通道,为疫情防控物资的生产、供应和使用以及相关工程建设等提供便利,保障重要物资供应并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病人的需要。
 
    (四)督促指导公共交通、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公共服务单位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五)监督管理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活动,确保接收、支出、使用及其监督全过程透明、公开、高效、有序。
 
    (六)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科研攻关力度,努力提高科学救治水平。
 
    (七)可以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相关城市建立疫情防控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共同做好疫情联防联控。
 
    (八)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着力推动防控重心下移,全面加强联防联控、群防群治
 
    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群防群治力量,组织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做好辖区管理,采取针对性防控举措,切实做好辖区内防控工作。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及时收集、登记、核实、报送相关信息。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强化本单位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外出活动,进入公共场所时,规范佩戴口罩;服从、配合、协助疫情防控的指挥和安排,依法接受涉及疫情的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出现疫情相关症状时,及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食用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疫情防控阻击战。
 
    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科学有序专业地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工作。
 
    四、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采取积极措施,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一)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法定防疫责任,支持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有效采取防护措施,尽早复工复产。鼓励其他各类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者部分复工复产。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对已开工能复工的尽快复工,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组织开工,暂时还不具备开工条件的积极做好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二)加大金融、财税、用工等方面支持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