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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杂交水稻制种管理的意见(绥政发〔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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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1-03-21 09:17:00  来源: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43
核心提示:为促进我县杂交水稻制种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种子法》和中共绥宁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绥发〔200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加强杂交水稻制种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绥宁县人民政府
绥宁县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绥政发〔2009〕6号
发布日期 2009-03-01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为促进我县杂交水稻制种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种子法》和中共绥宁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绥发〔2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