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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就见效?3天瘦5斤?醒醒!别被减肥广告忽悠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5-06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国家高度关注全民健康,持续推进“体重管理年”3年行动,呼吁“科学减重、健康生活”。春暖花开之际,人们换上轻便春装,在展现美好身姿的同时,健康减重也成为热门话题。为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减重理念、增强健康意识,同时防范消费风险,现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以下提示。
  国家高度关注全民健康,持续推进“体重管理年”3年行动,呼吁“科学减重、健康生活”。春暖花开之际,人们换上轻便春装,在展现美好身姿的同时,健康减重也成为热门话题。为帮助消费者树立科学减重理念、增强健康意识,同时防范消费风险,现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以下提示:
 
  提示一:明属性
 
  通俗意义上讲的“减肥”实际上是一种保健功能,宣称可以减肥(控制体内脂肪)的食品应取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认清商品属性,未获得相关保健食品功能的食品,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仔细甄别、谨慎购买,以免损害自身权益和健康。
 
  相关规定要求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提示二:勿轻信
 
  消费者在看到保健食品广告中出现“当天见效”“3天瘦5斤”“躺着就能瘦”等对功效的承诺性表述时,请切勿轻信。即便获批了“减肥(控制体内脂肪)”的保健功能,食用后的效果也因人而异,任何对功效的保证性承诺都没有科学依据,其宣传内容也不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要求
 
  《广告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提示三:讲科学
 
  如果消费者已经受到肥胖引发疾病的困扰,请一定去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因为保健食品只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在减肥(控制体内脂肪)过程中仅起到辅助作用,不能替代健康的生活方式,更加无法起到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健康减肥需要通过合理饮食、适量运动和规律作息实现。
 
  相关规定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一致。
 
  《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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