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咖啡因使用限制:允许合成咖啡因(无水咖啡因)和天然来源咖啡因;单份限量为第6类食品常规≤56mg/份,高咖啡因款≤100mg/份;要求单份需独立包装,多份包装总咖啡因≤400mg;
2.强制警示标签(高咖啡因产品,单份>56mg)“”“不建议14岁以下人群、孕妇/哺乳期女性及咖啡因敏感者食用”;“不得与其他咖啡因来源同日食用”(根据食品形态选“食用/饮用”);单份>79mg时需加“每日最多食用X份”(X为不超过400mg咖啡因的份数);
3.标签其他要求:“含咖啡因”声明需在主展示面板,字体最小1.6mm(包装≤32c2)或3.2mm(32-258cmn2);“高咖啡因含量”声明,需与警示语句分组展示,由“补充食品警示标识”引导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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