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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酿、自泡酒中毒风险警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4-17 09:19 来源:珠海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80 原文:
核心提示:为有效预防饮用自酿、自泡酒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预警提示如下。
  为有效预防饮用自酿、自泡酒中毒事件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预警提示如下:
 
  一、不泡制、不饮用非食用物质泡酒
 
  特别注意不用钩吻(俗称断肠草)、草乌、附子、川乌等有毒成分的中草药浸泡药酒。
 
  二、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
 
  不少民间药酒配制偏方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未经临床检验,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如果盲目采用民间偏方,对药性、剂量不清楚,不了解配制常识,也不懂得对症服用,可能会造成身体损害,严重的甚至会发生意外。
 
  三、不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酒
 
  四、养生保健要遵医嘱
 
  若确有养生保健需要自泡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并到正规药店采购药物。
 
  五、不可把药酒当作普通白酒饮用,避免中毒
 
  尤其是不聚众不邀约饮用自泡药酒,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
 
  六、以下五类人不宜喝药酒
 
  酒精过敏者;各种皮肤病患者;癫痫、心脏病、高血压、肺结核、急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哺乳期或在行经期的妇女;感冒、发热、呕吐、腹泻等患者。
 
  七、自泡酒依法严禁对外销售
 
  自酿的白酒、泡制的药酒仅供自家使用,未经许可不得经营销售自酿白酒或泡制药酒。任何人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拨打“12345”,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八、谨防误饮外用药酒
 
  各种外用药酒要妥善保管、标明用途,避免误饮可能含有危害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的外用药酒。
 
  九、应急处置
 
  饮用自酿、自泡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等中毒症状的,应及时前往医院治疗,来不及就医的,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等方式,尽快排除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毒素后及时就医,同时要保留好样品或呕吐物供专业人员救治参考。
日期:2025-04-17
 
 地区: 广东 珠海市
 行业: 认证体系
 标签: 事件 管理 监督 预防 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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