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简介
各有关单位:
人社部发【2017】68号文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原食品检验工已统一整合为农产品食品检验员。食品检验工作已经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范畴,按照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检验人员,且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同时取得从事食品检验的资质。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现国家对食品检验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解决食品检验人员能力提升需求,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计划于2020年7月继续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培训考试,考核通过后取得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资格证书和质量检验员证书,考核未通过者(或需强化练习操作)可再次免费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检验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业道德;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及标签标识等相关内容;
(二)食品理化检验技能培训
1.食品理化检验基础技能的理论及实践操作培训(标准溶液配制及化学实验室常规器皿及设备的规范性操作,参考资料GB/T 601-2016 《化学试剂 标准滴定溶液的制备》);
2.实验结果计算及数值修约规则(参考资料GB/T 8170-2008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3.食品理化检验项目如净含量、水分、酸价、过氧化值、总酸、氨基酸态氮及蛋白质测定等相关标准解读及实践操作培训(包括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 500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3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009.22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GB 5009.3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GB 500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009.2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pH值的测定》等);
(三)食品微生物检验项目如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测定相关标准解读及实践操作培训(包括GB 4789.2-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和GB 4789.3-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等)。
二、培训安排:
报到时间:2020年7月6日上午9:00—10:00
培训地点:四川省轻工业研究设计院内(成都市金牛区白马寺街19号,四川省林业医院对面)
培训时间:2020年7月6日—7月10日
考试时间:2020年7月11日
授课老师
适合对象
1、企业主管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及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 2、食品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3、有志于从事检验检测的相关人员。
培训费用
(一)初级2200元/人、中级2300元/人、高级2400元/人。(费用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操作培训费、实验耗材和药品及原材料费、培训教材和文件用具费、实验服费、考核鉴定费、办证费等)。 (二)本次培训食宿自理,如需安排住宿,请直接与报到接待人联系。
其他信息
需提供的材料:
(一)近期2寸免冠纸质证件照片(2张,底色不限,不留白边);
(二)2寸免冠电子照片(85*120,像素<20KB)
(三)现有的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原件、学历证书(高中以上)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本人身份证(正反两面)A4纸的复印件(1份);
(五)填写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见附件3)(1份,工作单位盖章,该表可以先不填,培训时统一填写)。
其他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或人员接到通知后,请认真填写培训回执表(附件1),于6月19日下午5点前反馈至我单位联系人邮箱lxm@foodmate.net,并按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培训。
(二)参加培训人员自行准备所在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执行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三)根据课程安排,如需选择性听取培训内容的,须提前告知相关人员,以便及时调整培训内容。
(四)两寸电子照片可以拷贝随身携带,也可以提前发送至邮箱lxm@foodmate.net,照片请以本人的名字命名。
(五)本期培训班为新培训取证(限人数30名)。技能提升培训班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 报名条件
一、初级:(满足其一即可)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中级:(满足其一即可)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 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高级:(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并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四级/中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具有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老师:18153529010(微信同步)
mail:lxm@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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