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法规中心
法规中心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5号风险警示通告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7号)
2026-02-09 10:53  点击:197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7号
发布日期:2026-02-05
生效日期:2026-02-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暂无
属性: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备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质检总局关于塞尔维亚等国家发生牛结节性皮肤病的风险警示通告》(2016年15号)。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6年2月5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5号风险警示通告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原质检总局2016年第15号风险警示通告的公告.pdf

将全文内容保存为word文档
下一篇: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5号)
上一篇:江苏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