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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取样和分析方法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7-08 16:42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浏览:356 原文:
核心提示:2025年7月2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Ares(2025)5303230号咨询文件,拟修订2002/63/EC指令关于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取样和分析方法要求,意见反馈期截至至2025年7月30日。
   2025年7月2日,欧盟委员会网站发布Ares(2025)5303230号咨询文件,拟修订2002/63/EC指令关于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取样和分析方法要求,意见反馈期截至至2025年7月30日。主要内容部分如下:
 
  (1)抽样程序。批次划分为子批次(如:散装食品≥1500吨,每500吨分为一个子批次);子批次中取最小样品重量(包装食品补充剂≤25箱,取1千克样品);动物源性食品采集增量样品及部位要求(小型哺乳动物酮体如兔子在去皮去骨后多取0.5千克样品);
 
  (2)采样报告至少应包含以下信息:主管部门地址;采样人员姓名;样品的官方识别编号;采样日期;产品所有者或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企业注册编号;食品名称;批次标识等;
 
  (3)实验室分析及样品制备和储存。分析样品应根据需要进行粉碎并充分混合,以便实验室能够提取具有代表性的分析部分;
 
  (4)实验室报告的出具及多批次结果的判断。一批次发现不合规,应怀疑其他批次的最大残留量超标,可被视为可疑批次。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764-Pesticide-residues-in-food-methods-for-sampling-and-analysis-update-_en
日期:2025-07-08
 
 地区: 国外 欧盟
 行业: 食品检测
 标签: 农药残留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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