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多年来,国家认监委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在研究HACCP应用和推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搭建HACCP交流和研讨的良好平台,国家认监委已连续举办了九届全国HACCP应用与认证研讨会,受到业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为落实质检总局“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要求,发挥认证认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的重要作用,帮助指导我国食品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树立预防为主、系统管理的理念,探讨和解决在HACCP体系建立、实施、验证与认证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推动HACCP的应用,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国家认监委定于2012年10月17-19日在上海举办第十届全国HACCP应用与认证研讨会。现就研讨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协办单位:国家HACCP应用研究中心、中国检验检疫协会
承办单位: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参加人员:专题发言人、入选论文作者、食品生产企业、认证机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等与HACCP研究应用相关的各界人士。请各局做好相关人员参会组织工作。
三、会议地点:
报到及住宿地点
上海五角场智选假日酒店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729号怡福广场(黄兴路国顺路口)
联系电话:021- 60951818
会议地点
上海开放大学(原上海电视大学)国际会议中心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顺路288号
联系电话:021-25653114
(注意:住宿酒店和会议地点距离很近,但不在一起。不住宿的可以于18日8:00-8:45直接到会场报到。)
四、会议时间:2012年10月18-19日,17日报到
五、会议注册:请参会人员于9月30日前将会议注册回执单(附件)通过传真、或邮件提交会务组。
会务组联系人:王霆、叶志平
联系电话:021-38620247/53,18721677027,13611704295
传真:021-68544661
邮箱:
wangting@shciq.gov.cn
六、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食宿费用自理。如需会务组安排住宿,请在会议注册回执单中注明。
2.研讨会现场由食品伙伴网(
//www.shagarova.com)进行网上直播,并设立网上分会场参与会议实时讨论,专题发言人将对现场和网上提出的问题作答。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通知辖区内出口食品备案注册企业上网观看和参与讨论,并对企业参与情况进行考核,计入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年度培训记录。
3.研讨会议程、专题发言题目、发言人和入选论文作者等信息将在国家认监委网站(
http://www.cnca.gov.cn)、国家食品安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应用研究中心网站(
www.statehaccp.org)、中国检验检疫协会网站(
www.ciqcid.com)和食品伙伴网公布,请注意查询。
附件:1.
注册回执单(参会报名表)
2.
入选论文名单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
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HACCP应用与认证研讨会的补充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
国家认监委定于2012年10月17-19日在上海举办第十届全国HACCP应用与认证研讨会。现就会议地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报到地点:上海五角场智选假日酒店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1729号怡福广场(黄兴路国顺路口),联系电话:021- 60951818
二、交通方式
1.浦东国际机场至酒店:
(1)驱车约50分钟,沿内环线过杨浦大桥,黄兴路下,沿黄兴路直行(五角场方向),国顺路左转;
(2)在浦东国际机场乘地铁2号线(在广兰路同站换车)至南京东路站,换乘地铁10号线至国权路站。
2.虹桥机场(T1/T2)或虹桥火车站至酒店:
(1)驱车约40分钟,内环线四平路下,左转到四平路(五角场方向),国顺路右转;
(2)从虹桥机场(T1/T2)或虹桥火车站乘坐地铁10号线至国权路站。
3.上海火车站至酒店:
(1)驱车约20分钟,内环线四平路下,左转到四平路(五角场方向),国顺路右转;
(2)上海火车站北广场方向,乘地铁4号线至海伦路站,换乘地铁10号线至国权路站。
4.上海南站至酒店:
(1)驱车约40分钟,内环线四平路下,左转到四平路(五角场方向),国顺路右转;
(2)上海南站乘地铁3号线至虹桥路站,换乘地铁10号线至国权路站下;上海南站乘地铁1号线至陕西南路站换乘10号线,至国权路站。
三、交通示意图:见图片
四、会务组联系人: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王霆、叶志平
联系电话:021-38620247/53,传真:021-68544661。
手机:18721677027,13611704295;
邮箱:
wangting@shciq.gov.cn;
yezp@shciq.gov.cn
注册管理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点击图片可看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