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标签】+标签里的“坑”
我是从食品检测转到研发工作的。当我制作第一个新产品标签的时候,才深刻的学习GB 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这个标准,才知道还有问答,还有相关实施指南的参考书籍。
通过一遍一遍的学习GB 7718-2011,每一遍都觉得这个标准里有各种坑,同样一句话,第三方审核老师和参加北京、上海各大机构协会举办的标签培训老师解读的都不一样。这让企业就很难办了。
新标准GB 7718-2025的出台,解决了大部分旧版里的坑,但是仍有些地方不太清楚(目前本人还处在自学当中,有些还学习不到位)。就一条,以前只参需考GB 7718这一个标准,另外营养成分表参考GB 28050来制作标签就可以了,现在又多了一个《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不管相关部门是什么出发点这么决定的。但是在标签制作上感觉不太方便,也有可能打破了我以往的习惯,所以还需要时间适应吧。
废话说了一大堆,下面简单浅谈一下我对新标准的个人感想或者疑问,让各位大佬出来解答和指导吧,在此谢过。
GB 7718-2025:
1. 保质期到期日:标准里没说怎么计算,虽然现在好多小程序已经出了这方面的各种“计算器”,但是标准里没有加以说明计算方法,大月、小月怎么算。虽然A.2.2举例子了,20100320/20100520,4月正好是30天,那代表的是每个月都按30天计算,还是按照实际情况计算,3月按照31天,2月按照当年是平年还是闰年计算。标准里没说明白。
新版标准条款:
2.标准中4.3.2中说“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那这句话包不包括添加剂呢?附录B中的每条举例标题都写着“按照加入量的第几按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XXX”,因为我在这个新版标准出台前三四年,那时好像是刚出台第一版不第二版建议稿的时候,就花钱出去培训,举办方说培训老师是参与标准的起草人。然后和我说的是添加剂必须按照加入量递减顺序排列,当时给我觉得例子就是附录B的每款标题。但是后面我在自学标准时又发现在GB7718-2011的实施指南那本书中第40页4.1.3.1.2的释义中看到对“加入量不超过2%的胚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这句话的解释,明确说明这2%的配料中包括食品添加剂。和培训老师讲的正好相反。而新版标准这条还是和旧版一样,没有在正文里说清楚。
新版标准条款:
GB7718-2011的实施指南那本书中第40页4.1.3.1.2的释义:
3.
4.3.4.1中“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若符合GB 2760规定的带入原则中可以通过食品配料(含食品添加剂)带入食品的,可不标示。”那么这里符合带入原则中的食品添加剂分不分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旧版的问答第二十六条(一)中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同时还要遵循“但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这个条款。新标准没有写这句话是否就是说可以不用看工艺作用这方面的因素了?那市面上好多复合调味料就不用这样写“XX味复合调味料(含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了?直接写XX味复合调味料就可以了(前提是添加量小于25%)。
产品示例:
4. 我觉得最明显的坑就是消费保存期。这个东西谁能保证消费者买回家后超过保质期后而在消费保存期内,产品要是变质了的话,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如果是消费者保存不当,生产企业遭到投诉怎么办?多亏这个是建议项,如果是强制项,隐患太大。
5. 我对“8.1.1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所有的可见标示内容(包括外文或繁体字标注内容、中文标签标注内容及其他说明物的内容)需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有点疑问,准确的说就是想证实一下我的想法。这条的意思是不是说进口食品标签都要符合我国相关法规,那配料表中的添加剂的种类也要符合我国法规?像别的国家膨化食品中可以使用“可可壳色”这个天然色素,但是我国规定在膨化食品中就不可以使用该色素。那是否就是意味着这个膨化食品不能进口?
另外,配料中使用了植物油和氢化植物油,要怎么标示?分开标示?可以合并为“植物油”吗?在营养成分表中写明反式脂肪酸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