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GB 7718-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中关于生产日期定义的差异 只看楼主

GB 7718-2025中对生产日期的定义是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对生产日期的要求是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应当根据生产工序完成情况确定,最小销售单元为单层包装的,应当以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最小销售单元有多层包装的,应当以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包装完成后仍需灭菌、发酵等工序的,可以将相应工序完成日期作为生产日期。
那这对于含有多件产品的组合包装或是含有多个可独立销售产品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应该怎么确定呢,是按照包装内产品生产工序完成时间确定,还是以组合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呢?
个人理解:含有多件产品的组合包装应按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工序完成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当然如果多个产品的时间差异较大时,可分别标示,或者以最早生产的那个日期作为生产日期;多个可独立销售产品的预包装,即然是独立销售的产品,当然是以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如果是发酵产品应考虑到后发酵的时间计算在内,作为生产日期。
引用: 那这对于含有多件产品的组合包装或是含有多个可独立销售产品的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应该怎么确定呢,

有多件产品的独立销售产品的预包装食品,单独标注好各自的生产日期  。     组合包装的包装物上,标示 其中 最早的生产日期, 最早的到期的 保质期 时间。
也可加上你  组合包装的日期。
现在不是要求里面的单件产品标日期了,组装产品的日期标识,估计还会出问答。
市场局主要解决这类问题吧?
猪猪面馆2022年之34:不形成销售单元就可以随便放多久吗?
https://bbs.foodmate.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88402
  • 6# JS.Z
  • 2025-4-2 08:27
没矛盾,组合装的以前也有问答解释
这条应该是解决半成品储存过久,形成包装才打生产日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