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按照《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两种肉的食品名称问题 只看楼主

比如,某水饺中有猪肉、鸡肉等,那么叫猪肉水饺现在已经不行了,鸡肉水饺更不行,那么叫猪肉味水饺,配料表中把猪肉、鸡肉加上,若按照第十六条(三)也不符合。
将来是不行了,眼下还可以
你叫个猪肉味水饺,你看谁会买,立马上热搜。要么全部用猪肉,要么写水饺。
就叫猪肉鸡肉水饺
猪肉放在配料第一位(没有用其他畜禽肉)的应该都没问题
  • 6# 3501
  • 2025-4-1 15:38
品名中把用到的肉都写上
  • 7# JS.Z
  • 2025-4-1 15:50
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二种以上的,所用原料应当按照添加量从高到低在名称中排序;
盲猜以后趋势。品名基本就是“水饺”,然后画个动画猪之类的。最后在包装角落标个猪肉≥*%。
根据《GB 77182025》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若产品名称为“猪肉水饺”但配料表中含有鸡肉,需按以下规则修改名称:

修改方案:
1. 名称中体现所有主要原料  
    若猪肉和鸡肉均为主要原料(添加量较高),应按添加量从高到低的顺序标注,例如:  
      “猪肉鸡肉水饺”(若猪肉添加量 > 鸡肉)  
      “鸡肉猪肉水饺”(若鸡肉添加量 > 猪肉)  

2. 单一原料名称的豁免情形  
    若猪肉为主要原料(占比显著),鸡肉为次要配料(添加量 < 25%),且名称需强调猪肉风味,可标注为:  
      “猪肉风味水饺”  
      同时,在名称同一版面邻近位置,以不大于属性名称的字号标明“含鸡肉”(如:“猪肉风味水饺(含鸡肉)”)。

3. 避免误导性名称  
    若名称仅标注“猪肉水饺”但含鸡肉,且未按上述方式说明,则违反以下条款: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名称应真实反映食品属性,不得误导消费者。  
      《GB 77182025》4.2.1:名称需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得混淆或隐瞒配料。



法规依据:
1.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名称体现单一原料时,所用原料应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体现两种以上原料时,需按添加量从高到低排序。  
2. 《GB 77182025》4.2.2  
    若名称可能误导消费者(如仅强调单一原料但含其他配料),需在邻近位置用相同字体、颜色标注说明。  



建议操作:
优先方案:按实际配料比例调整名称(如“猪肉鸡肉水饺”)。  
替代方案:保留“猪肉水饺”为主名称,但需在标签显著位置标注“含鸡肉”或“配料含猪肉、鸡肉”。  
禁止行为:直接使用“猪肉水饺”且未注明含鸡肉,可能构成虚假宣传,面临最高10万元罚款(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结论:名称必须真实反映配料组成,避免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deepseek回答
引用: JS.Z 发表于 2025-4-1 15:50
名称仅体现一种的,所用原料应当全部来自该种畜禽肉或者动物性水产品;名称体现二种以上的,所用原料应当按 ...

理解起来没问题,但是感觉很怪异,“猪肉鸡肉鸭肉虾水饺”,这名字好威武呀
引用: jin1234ya 发表于 2025-4-1 16:01
盲猜以后趋势。品名基本就是“水饺”,然后画个动画猪之类的。最后在包装角落标个猪肉≥*%。

是个不错的办法
这个还算好了。方便面才是重灾区。康师傅鲜虾鱼板面、小鸡炖蘑菇等等怎么办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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