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youqibing 于 2025-4-7 10:15 编辑
举报人提供了身份资料,投诉内容没有正在诉讼仲裁,也说了投诉具体情况,你用哪条拒绝受理?非生活所需?以为我们没想过?你以为市监局万能?是不是生活所需的判定,我们早就请示过了,上面屁有用答复没有。这个界限在那儿?不是市监局能做主的,这个界限个别地方有,以优化营商环境名义,政府,司法局,市监局,公检法一起进来联合讨论,以政府名义或者联合发文才有效。如果没有具体文件,就要多吃一次复议带来风险。除了时间节点的程序违法之外,职业举报人在是否受理投诉,终止调解,是否立案,以及举报奖这4个环节还会提起复议。没有明确文件情况下,自己根据主观判断自行判定不予受理,多吃一次复议,大哥,知不知道法治政府考核会考核复议?知不知道一次复议就要复印一次案卷,写一次答辩状? 互相多理解理解,按程序受理,问下厂家愿不愿意调解,不代表市监局连这个投诉有没有违法都不知道,只要回个不愿意调解就行了,甚至承办人员会明说建议拒绝调解,不耽误多少时间。可是在背后,碰上纠缠的职业举报人,一个投诉举报事件,他可以在几个月内不同环节提起3-4次复议,市监局的法制就要复印3-4次调查经过案卷,写3-4次答辩状,还要找领导签批了老老实实送去司法局,他们浪费的人力精力没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