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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将全文中标准化文件编号的顺序号与年份号之间的连接号形式统一为一字线:—。 | 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20)第8.1条,与《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第4.13.2条;标准化文件编号的顺序号与年份号之间的连接号形式应为一字线“—”。 |
| 建议将全文中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号中的括号形式统一为六角括号:〔〕。 | 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与《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第4.9.3.4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文号中的括号形式应为六角括号:〔〕。 |
| 建议在第2章中增加:GJB 651 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 | |
| 建议在表10中“锡”一行的第二列中增加:饮料,在相应第三列中增加:150。 | 由于金属薄壁瓶罐具有阻隔性好、抗冲击强等优点,目前国内外应急饮料中有较多应用(详见附图一),其中不乏使用铝易开盖(镀锡)钢罐的产品。 故为保障应急饮料的食品安全,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表5,有必要增加应急饮料中锡的限量指标。 |
| 建议将附录A中A.3条中“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修改为:应符合GB 5749或GJB 651的要求。 | 《军队战时饮用水卫生标准》(GJB 651—89)规定了军队战时饮用水的水质标准及对水源选择、卫生防护、水质检验的要求,适用于军队战时饮水期为7天(军用毒剂染毒时3天以内)或9天以内各种给水方式的饮用水的水质要求,也适用于军队平时行军、野营及其它野外条件的饮用水的水质要求,还适用于军队生活用水与饮用水不能区分时的水质要求。解放军及武警部队则装备有野战净水(方舱)车辆(详见附图二)。 考虑到在灾害与救灾早期,应急食品供给有限、水源水质难以保障,与战时较为类似;故如要求“应急条件下使用净化装置净化过的可饮用的水”符合GB 5749的要求,则难以实现、不切实际;故为有效保障应急条件下的供水,“经净水装置净化后的水质”应可符合GJB 651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