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来新版的JJF1070了。结合着解读,对感兴趣的地方看了一下(有时间再精读)
有些问题不解/不明确,想请教一下朋友们。
1、术语-预包装商品
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将商品内容物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数值(标注净含量)的单件商品
问题①在食品领域,预包装商品指内袋包装和整箱包装?它说的“单件商品”如何理解?
2、 4.2.1单件商品的标注。4.2.1.2条 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通常不应超过3为有效数字。例如应标注为“净含量:5.55kg”,而不是“净含量:5.555kg”。
问题①箱子是多件商品的包装,那么外箱是12.06kg,不适用这个条款吧?
问题②某单件商品客户要求重量225.5g,袋子要标为225g或226g?然后再去跟客户解释,国家不让生产标注为225.5g的商品?

问题③他说的是“
通常不应为”,虽然有示例,是否依然可以理解为是推荐要求呢?
3、 4.2.1.4净含量标注的显著性。(字太多,不手打了。)
问题①文中多次提及标注要“正确、清晰易于理解”,然后特别强调了“粗体字体”。这个粗体字体是怎样的一个定义?
是简单的加黑字体,还是某些定义为粗体的字体?
问题②最小尺寸2mm,再用粗体字体,已经模糊成一团黑,看不清楚了吧?
4、4.2.2 多件商品包装的标注
问题①举例样式少于GB7718的样式,两个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鉴于JJF1070是一个检验规则,GB7718是版面标注。
我理解的是:版面内容首选符合GB7718的要求。
由此,是否可能推断上面的三位有效数字也不必在食品版面方面严格执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