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JJF1070-2023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标准 只看楼主

出来新版的JJF1070了。结合着解读,对感兴趣的地方看了一下(有时间再精读)
有些问题不解/不明确,想请教一下朋友们。

1、术语-预包装商品
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将商品内容物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数值(标注净含量)的单件商品

问题①在食品领域,预包装商品指内袋包装和整箱包装?它说的“单件商品”如何理解?

2、 4.2.1单件商品的标注。4.2.1.2条 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通常不应超过3为有效数字。例如应标注为“净含量:5.55kg”,而不是“净含量:5.555kg”。
问题①箱子是多件商品的包装,那么外箱是12.06kg,不适用这个条款吧?
问题②某单件商品客户要求重量225.5g,袋子要标为225g或226g?然后再去跟客户解释,国家不让生产标注为225.5g的商品?
问题③他说的是“通常不应为”,虽然有示例,是否依然可以理解为是推荐要求呢?

3、 4.2.1.4净含量标注的显著性。(字太多,不手打了。)
问题①文中多次提及标注要“正确、清晰易于理解”,然后特别强调了“粗体字体”。这个粗体字体是怎样的一个定义?
是简单的加黑字体,还是某些定义为粗体的字体?
问题②最小尺寸2mm,再用粗体字体,已经模糊成一团黑,看不清楚了吧?


4、4.2.2 多件商品包装的标注
问题①举例样式少于GB7718的样式,两个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鉴于JJF1070是一个检验规则,GB7718是版面标注。
我理解的是:版面内容首选符合GB7718的要求。
由此,是否可能推断上面的三位有效数字也不必在食品版面方面严格执行呢?




  • 来自 29# sd2514
  • 2024-1-22 09:37
本帖最后由 sd2514 于 2024-1-22 09:39 编辑

电话咨询了计量司,
三位有效数字是必须的,比如李自力提到的外箱符合修约条件,要进行修约。
粗体字体不是必须的,关键词是“清晰可见”。只要满足清晰可见,就可以。
有些截图复制到原贴占字节。

搜狗截图20231206142144.jpg

1、术语-预包装商品
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将商品内容物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数值(标注净含量)的单件商品

问题①在食品领域,预包装商品指内袋包装和整箱包装?它说的“单件商品”如何理解?

单件商品,指一袋、一箱
2、 4.2.1单件商品的标注。4.2.1.2条 净含量标注中的数字部分,通常不应超过3为有效数字。例如应标注为“净含量:5.55kg”,而不是“净含量:5.555kg”。
问题①箱子是多件商品的包装,那么外箱是12.06kg,不适用这个条款吧?
问题②某单件商品客户要求重量225.5g,袋子要标为225g或226g?然后再去跟客户解释,国家不让生产标注为225.5g的商品?
问题③他说的是“通常不应为”,虽然有示例,是否依然可以理解为是推荐要求呢?

通常不应为,就是推荐,问题1和2就可以解释了
3、 4.2.1.4净含量标注的显著性。(字太多,不手打了。)
问题①文中多次提及标注要“正确、清晰易于理解”,然后特别强调了“粗体字体”。这个粗体字体是怎样的一个定义?
是简单的加黑字体,还是某些定义为粗体的字体?
问题②最小尺寸2mm,再用粗体字体,已经模糊成一团黑,看不清楚了吧?

不同字体的粗体粗细差异很大,清晰最重要,不要纠结。
4、4.2.2 多件商品包装的标注
问题①举例样式少于GB7718的样式,两个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鉴于JJF1070是一个检验规则,GB7718是版面标注。
我理解的是:版面内容首选符合GB7718的要求。
由此,是否可能推断上面的三位有效数字也不必在食品版面方面严格执行呢?

你的理解没问题。
引用: mearsen 发表于 2023-12-6 15:02
3、 4.2.1.4净含量标注的显著性。(字太多,不手打了。)
问题①文中多次提及标注要“正确、清晰易于理解 ...

谢谢耐心解惑
我的理解:
1、单件商品是针对销售行为来说的。单件商品是指最小销售单元。
2、某单件商品客户要求重量225.5g,这客户就有点抬杠的意思了。通常把商品净含量定不超过3位有效数字,这是大多数人公认的行为习惯,生产、销售、消费者都方便。某单件商品客户要求重量225g或者226g就可以了,干嘛非要计较那个0.几克。
3、4.2.1.4净含量标注的显著性,文中多次提及标注要“正确、清晰易于理解”。说明正确、清晰易于理解就是这段话的主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违背这个主旨。
“粗体字体”是相对与普通字体来说得。不管是黑体还是加粗,都比普通字体显著,都算“粗体字体”。
最小尺寸2mm,再用粗体字体,已经模糊成一团黑违背了“正确、清晰易于理解”的主旨当然不可取。字号2mm的话用黑体字就OK了。
4、三位有效数字不必在食品版面方面严格执行。那不是产品检验不合格了吗
1、一件就是一个独立包装,一袋也是一件,一箱也是一件,看语境,但你在超市一袋袋销售的时候,一袋就是一件,当你给经销商发货的时候,一箱就是一件
2、既然是通常,就有特例,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不要故意整幺蛾子就好
3、清晰显著是关键,可能起草人也不知道自己写的是啥意思
4、7718是食品安全标准,参看2
引用: mearsen 发表于 2023-12-6 15:02
3、 4.2.1.4净含量标注的显著性。(字太多,不手打了。)
问题①文中多次提及标注要“正确、清晰易于理解 ...

“粗体”,似为起草人员不了解字体的缘故,推测此处指的是非衬线字体(如:黑体、Arial),即不能使用衬线字体(如:宋体、Times New Roman);关于字体的选择,可参考《汉字字体使用要求》(CY/T 264—2023)。
引用: Mac_OS_X 发表于 2023-12-6 19:08
“粗体”,似为起草人员不了解字体的缘故,推测此处指的是非衬线字体(如:黑体、Arial),即不能使用衬 ...

论专业,还是你
“粗体字体”真的很费解,难道我现在所有包装里面的净含量都要加粗表示么?又要切换包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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