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后旧版标签使用期限问题的复函 只看楼主

本帖最后由 石竹 于 2017-4-6 16:29 编辑

RT,坛子里貌似还没有。
文件是供应商提供的,不确定真伪。

222222.jpg

根据的精神,这个应该是真的
本帖最后由 石竹 于 2017-4-6 16:29 编辑

这个何许人要来的啊
这下有了权威依据。
厉害了
有关部门很多复函、批复未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给企业经营与监管执法都带来了很多问题。
在未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时应加以注意。
引用: Mac_OS_X 发表于 2017-4-6 11:53
有关部门很多复函、批复未纳入“主动公开”范围,给企业经营与监管执法都带来了很多问题。
在未来《政府信 ...

楼主分享的这种还是主动公开比较好,只是总局这么回复也并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
这个精神是好的。。。。。
未纳入“主动公开”范围
应当有这个规定
  • 11# gdsyt
  • 2017-4-7 08:57
很有用的信息。谢谢!
谢谢楼主分享这么重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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