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求助香港肉制品防腐剂带入原则 只看楼主

香港食物内防腐剂规例针对肉罐头是不允许添加二丁基羟基甲苯的,但配料里面的动物油有使用且允许,终产品可以允许带入吗,在没有超限量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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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香港食品添加剂使用有没有带入原则的说法。
有大神清楚香港有带入原则的说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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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是负责实施食物安全监管政策和执行有关法例的政府部门。用以规管食物安全的法律条文载于香港法例第132章《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及其附属法例。该条例订明有关食物安全的基本规定,所有出售的食物必须合乎卫生并适宜供人食用。食品制造商及进口商有责任确保用以出售供人食用的食物必须安全并适宜供人食用及符合所有香港法例。食物标签上所有资料必须是真确无误,不能作出虚假说明或在食物的性质、物质或质量方面误导他人。请参阅以下有关食物安全、食物添加标准及杂质的附属法例:
(1) 《食物内染色料规例》(第132H章)
(2) 《食物内甜味剂规例》(第132U章)
(3) 《食物搀杂(金属杂质含量)规例》(第132V章)
(4) 《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第132W章)
(5) 《食物内有害物质规例》(第132AF章)
(6) 《食物内矿物油规例》(第132AR章)
(7) 《食物内防腐剂规例》(第132BD章)
(8) 《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第132CM章)
上述法例详情请浏览网页:www.elegislation.gov.hk。请注意,触犯上述法例有可能构成罪行。
由于个别食物添加剂可用作多种技术用途,食物制造商有责任在食物标签的配料表上列明最能描述该食物添加剂的作用类别。现时,除符合防腐剂/抗氧化剂、染色料或甜味剂的作用类别并受规管的食物添加剂外,本港并无特定法例规管食品内的配料成分。食物制造商应自行决定其产品所用的配方和食物添加剂的相关用途及根据「优良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将食物添加剂加入相关食物内,而添加剂的分量应只限于在食物中发挥预期技术用途所需的最低分量,并确保食物适宜供人食用。如有必要,食物安全中心会按食物添加剂在食物样本中的可验水平进行风险评估。

另外,根据香港法例第132W章《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规例》,任何人在香港出售预先包装食物,除非获得豁免,否则所有预先包装食物所加上的标记或标签须以中文或英文,或中英文兼用,列出食物名称、配料表、保质期、特别贮存方式或使用指示的陈述、制造商或包装商、数量、重量或体积、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等数据。此外,根据该规例附表3第2(5)条,添加剂(调味料及调味剂、改性淀粉除外)如构成食物的配料,须列明该添加剂的作用类别及:
(a)        其本身所用名称;或
(b)        它在食物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中的识别编号;或
(c)        它在食物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中以 “E” 或 “e” 为词头的识别编号。

有关详情,请浏览以下网页:
http://www.cfs.gov.hk/tc_chi/food_leg/food_leg_lgfa.html
http://www.cfs.gov.hk/tc_chi/pro ... _rafs_fa_02_08.html
https://www.cfs.gov.hk/tc_chi/wh ... _list_num_order.pdf

请注意,业界可自行决定在标签标示其他额外的数据,预先包装食物的食物标签及营养标签无需预先提交本署作审查。然而,业界有责任确保食物标签内的数据(包括营养数据)和声称必须是真确无误,不能有任何虚假或误导成分。详情请参阅香港法例第132章第61条的规定。

以上意见是根据你提供的资料而提出的。请不要把这份回复视为批准或赞同你违反或不遵从任何规例或法例的依据。

请注意,本署作为食物安全监管机构,只会提供一般指引,而不会就个别产品的食物成份或添加剂给予意见。如有需要,请咨询你的法律顾问或食物学的专家,以确保你所制备或进口的食物符合有关法例。

以上为电邮香港方面食品添加剂问题时给的回复,参考下。
引用: 隼sun 发表于 2025-4-4 17:26
在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食安中心)是负责实施食物安全监管政策和执行有关法例的政府部门。用以规管食物安全的 ...

真心感谢大神的分享,但是里面好像没有提到关于带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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